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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局往中国查逃税?空中飞人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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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f. r3 J. W3 b+ `) ^ :华人不用担心被举报海外逃税( Z( A% v$ h" |
最近加拿大联邦预算提出了一个“举报海外逃税”计划,说是如果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能帮助政府成功搞到税钱,他可获得该税款的15%作为赏金。这一消息的传出立即引起华社的关注;甚至有报道说这一计划首当其冲的是针对中港台华人的,这更使得不少“空中飞人“人心惶惶。其实,这一计划在实际过程中是很难行得通的。华人身居海外的“空中飞人”,不用担心这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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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Q- ]! P/ \; U# ~7 \1 ^6 _' S( k9 u | 简单地说,加拿大的征税依据(按全球收入纳税)不同于美国。美国征税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国籍,另一个是美国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美国人若要解脱其向美国的纳税义务,光离开美国成为非居民还不够,还必须放弃美国国籍。 加拿大征税依据只有一个,即税务居民。加拿大人只要不是在加拿大“正常安居”(ordinarily resident),就是税务非居民,不论是否持有加拿大护照还是枫叶卡。税务非居民的特点包括:对加拿大没有为全球收入的纳税义务,不用在加拿大报税(除非加拿大有收入),不用向加拿大申报海外资产,可避免净资产评估等。9 C8 n O* M, a) ^# ~1 T
问题的关键是,按加拿大的税务规则要确立某个身居海外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文版《加拿大税务居民与非居民》一书有详细讨论)。加拿大税务居民概念如此复杂,别说举报人能否搞清被举报人是否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就是纳税人本人也不一定清楚,甚至加拿大税局在这个问题上也老是犯错,以至遭到税务法庭批评(这主要归咎于加拿大税局推行那套误导的“居住联系”模式)。3 k& A. J' P [: T4 ?3 p' H3 }& E/ S; |
加拿大税务实践中就存在许多有关的案例。在这类税务纠纷中,税局将纳税人按税务居民评估其全球收入的纳税义务,而纳税人则否认自己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法庭往往是裁决纳税人胜诉,结果是全盘推翻这种全球评估。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纠纷的起因往往是纳税人自己按居民身份报税(没报海外收入)造成的,但法庭仍然认为纳税人误认为自己是居民不等于他就是居民;税务居民身份的确立应以事实为依据。
! s3 E, a9 |* k. w+ E, h' V5 Z 一个税务纠纷一般要持续好几年。如果纳税人税务麻烦的起因是有人举报,而几年下来结果是纳税人(即被举报人)胜诉,这对政府和纳税人来说都是劳民伤财的事。至于举报人,也会是两手空空,根本拿不到15%的佣金。
* ]. X' |, \% [: N 总的来说,来往在加中之间的空中飞人大都是加拿大税务非居民,大都经得起税务非居民标准的检验,所以不用担心被举报。当然,为了安全起见“空中飞人”还是应该注意掌握这方面的游戏规则,保留各项证据,使得自己税务非居民身份的确立是有根有据的。7 E7 I9 T% i" F; f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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