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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华裔男离婚谋分220万房产 前妻告他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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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21:0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裔男离婚谋分220万房产 前妻告他骗婚
| 2018-05-21 09:25:34
  一名华裔男子以离婚后可取得部分家庭财产为理由入禀法院,向父亲为共产党高层干部的前妻索偿估值逾220万元的温哥华房屋部分产权,却遭前妻反告指他为取得加国居民身分而骗婚,更于分居前秘密地将妻子持有的公司股分转移到男方名下。法官最后判丈夫败诉,并直斥他为了身分才结婚,成功后马上抛弃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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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妻为共产党高层干部女儿; @$ i- @/ y  G) B; A9 H
  卑诗最高法院的文件指,51岁姓金(Zhan Jin,译音)的男原诉人,在2005年与46岁姓程(Jie Cheng,译音)的女答辩人于上海结婚,当时只有女方拥有加国居民身分,两人都是第二次结婚,婚前男方育有一子而女方则育有一女。法庭文件又指,女方称其父亲为共产党高层干部,生活较一般人富裕,男方则在中国从事科技行业,并曾开设多间公司,包括一间名为Techo的财务及借贷公司,以及一间电脑软件公司。
  两人2003年于上海认识,女方表示当时对方对她已经有加国居民身分显得十分有兴趣。虽然二人于2005年结婚,但他们继续分隔两地生活,妻子居于上海,丈夫则在合肥市生活,每个月只见面一至两次。答辩人说在丈夫的施压下,决定与女儿返回温哥华定居,并答应担保丈夫及其儿子移民本国,而同意在申请获批前,丈夫继续留在中国打理生意。
  另外,丈夫在2006年成功游说妻子和她的家人向Techo投资人民币多达3700万元,根据当时的汇率即加币约550万元,妻子亦因此成为公司股东之一。此外,妻子早于2007年,即两人结婚前,以86万元购入温哥华一间房屋,该房屋去年估值已升至223万元。
  移民到埗不久即返回中国
  经过两次担保移民申请失败后,丈夫2010年第三度申请成功,同年2月与儿子正式移居温哥华,但丈夫抵埗不久后便以公事为由返回中国,儿子则留在温哥华读书并与继母同住,直至同年夏天,儿子亦搬走。
  答辩人指,2010年9月27日丈夫在温哥华的房屋收拾个人物件后突然人间蒸发,妻子担心丈夫安危更一度报警,其后才怀疑遭人利用骗婚,两人于是正式分居。原诉人则向法庭辩称妻子欺凌他和他的儿子因此决定搬走,但法官却认为原诉人的供词不可信。
  对于原诉人要求离婚后取得温哥华房屋的一半产权,法官指判决取决于该房屋是否属于家庭资产(family asset),若是家庭资产才可以分享产权。对此,原诉人丈夫指该房屋是日后他长期定居温哥华时居住,满足未来的家庭需要,因此认为应属家庭资产;但答辩人妻子则表示最初购入房屋时并没有这个目的,因此不应视之为家庭资产。
  法官指出男方"致命破绽"
  法官指,虽然两人为夫妻关系,但没有展开一般的家庭生活,长期分隔两地,又说原诉人并没有计划与答辩人组织新家庭,也没有分担房屋贷款,因此"满足未来的家庭需要"的说法成为原诉人的"致命破绽"(fatal flaw)。法官更直斥原诉人迎娶答辩人目的只是取得加国居民身分,成功后妻子就再没有利用价值,马上把她抛弃。法官最后裁定原诉人败诉,离婚后不可拥有该物业产权。
  答辩人同时反告原诉人,指控丈夫在分居前暗地里把她的Techo股份转移到丈夫个人名下的另一间电脑软件公司,强调整个过程她并不知情,直至律师查看Techo的股东名单后才发现。法官指有关的转移手续在2010年9月5日进行,时间上刚巧是原诉人决定离开妻子的时候,并认同妻子所说并没有授权进行股份转让。但对于妻子要求索偿350万元赔偿,法官则指出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转移的股分价值,而赔偿金额不能单纯基于猜测,因此宣布法庭不能就此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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