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查看: 12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加国新闻] “中国式婚姻”移民 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2 12:5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式婚姻”移民  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
4 C8 E! ?$ M8 o- h+ E
1 f# _$ r; K7 y+ |
明报  2014-02-02 08:16:27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联邦移民部已从2012年3月开始实施有关阻吓假结婚的法例,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本地有移民顾问指出,由于加拿大的移民官不了解华人的文化,也导致不少婚姻真实的配偶担保移民申请个案被拒,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
. ]% F# E+ h' |
5 w  t: M9 P! y8 s5 _$ v1 b6 e
  为了打击「假结婚、真移民」,联邦移民部在2012年3月和10月两度修订法例,内容包括:以被担保的配偶身分抵达加国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士,在5年内不能以再婚为由,担保另一名新配偶来加;以被担保的配偶身分抵达加国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士,必须与配偶共同居住2年,否则其永久居民的身分可能被取消。           福建广东两地区造假较多 6 c4 H0 S' r2 R, ^/ _) e( ?
          资深移民顾问林达敏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假结婚、真移民」的现象在中国的福建和广东两个地区较为普遍,这两个地区也是加拿大驻香港的领事馆在近年来加强打击力度的重点地区。 8 D' h6 W$ `6 Y4 j0 r6 U
          他指出,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审批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个案的拒签率特别高,除了来自福建和广东这两个地区的假结婚个案确实较多之外,也与移民官对华人的文化不甚了解有关。
" i% y' W' H; s1 x          林达敏举例说,他有一名来自广东的客户与相恋8年的女友结了婚,在这过往8年间,男方常常给远在原居地的女方汇款,还每年回国探望她,两人几乎每天通电话保持联络。
1 E* L1 R9 a1 ^( d  }4 o  E" x          然而,该名客户担保配偶来加的移民申请个案最终被拒,原因就是女方在前往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接受面试时,无法回答移民官的下列提问:「你的丈夫对他目前从事的工作,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 2 i% a3 F  [$ K# F# P3 B, G
          林达敏说,来自贫困地区的华裔移民在加拿大谋生,很多人一旦找到一份工作便埋头苦干,力求保住饭碗,谈不上什么职业选择,这与生活在富裕国家的西方人士是完全不同的。
& q  k8 c7 ^, T6 ?( s          而移民官在审批上述的个案时,完全忽视了这对夫妻长达8年的交往和恋爱历史。 8 u+ n1 z5 O# ~
          中国常见「先结婚、后恋爱」 - \$ P- L4 V! [* \; p4 [
          他又指出,在西方国家,人们通常是先恋爱、后结婚,但在中国大陆,半安排性质的婚姻依然存在,大龄男女经父母亲友的介绍和催促,在相识不久后就结婚的现象比比皆是。 , O3 l/ n/ Z. w9 z; i0 u* e
          他说:「自由恋爱在中国的时间不长,不少中国人的婚姻文化仍是『先结婚、后恋爱』,原因就在于恋爱的过程太花钱,男女双方在经济上均难以负担。特别是横跨太平洋的长距离恋爱,花费的金钱更多,在经济上更难以维持。移民官基于西方人的婚姻文化来判断华裔申请人婚姻的真假,也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 / N/ k7 Y3 B* s  N
-1 F. Y6 q7 _, K$ H% w/ m3 `) l  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 www.MontrealChinese.com )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MT-4, 2025-6-20 10:52 , Processed in 0.05050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