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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台新闻] 张扣扣连杀三人被“点赞” 血亲复仇下的法与礼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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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0 14:3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陕西汉中2月15日除夕发生恶性杀人案,该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人张扣扣当场杀死邻居王家两人,另有一人重伤不治。2月17日,张扣扣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张扣扣杀人动机据信与22年前其母汪秀萍被王家人杀害有关,此事被舆论定义为一次血亲复仇。0 N7 {. v; @. k

. o. Q2 o# G4 s" L; E; z    1996年,张扣扣母亲与王家发生矛盾起争执,王家三子王正军中途加入,使用钝器重击张母头部致其死亡。南郑法院当年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王正军七年有期徒刑,张家提出的民事赔偿25万元,法院判决认定:除已经给付的八千多元丧葬费,另外赔付千余元。" B: ?3 Q0 r& ?) t1 r% O5 L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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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扣扣杀人之后,舆论中出现很多声音。其中,不乏同情他的声音,甚至被某些媒体形容为“点赞”。而更多的声音则认为,张扣扣的杀人动机与22年前的判决息息相关,因为当年没有得到公平判决,所以隐忍20年,用血刃仇人的办法替母亲报仇。' a' F+ K! L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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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  w# o6 g" \: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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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何看待张扣扣杀人上,我们希望能明确以下立场:5 R8 M1 A3 I+ G7 i) B- P( u

6 N- x. i2 {* C: R    首先,同情张扣扣不等于认为他无罪。他杀死三人,已经严重触犯刑律。有一种声音认为——“点赞”张扣扣意味认同他是无辜,因而会损害司法权威——这种担心属于自立标靶,逻辑上毫无依据,而且也不符合事实。同情张扣扣的遭遇,同时认为他属严重犯罪,这才是大比例的看法。- P( W* {* Q8 w/ S2 T3 x+ }( y

6 T; }% h. @. T$ E6 \, f    将张扣扣视作“侠士”“刺客”,是借他来浇胸中块垒,不否认会有这样的观点,但舆论场中本来就是众声喧哗。美化张扣扣的,是一些文学的手法,考虑到张扣扣母亲的遭遇,有这些声音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就此认为所有人都在美化他,是要替他脱罪。! D. t8 S) _7 L2 S9 [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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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张扣扣的杀人动机,离不开22年前他家遭遇的母亡变故。张扣扣杀人在法律中无疑是重罪范畴,但其血亲复仇的性质,同样是法学的研究范围。血亲复仇是古今中外法学的课题之一,如何在礼与法之间求取平衡,既照顾到法律权威,又能兼顾道义,始终考验着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实际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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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 m5 Y: Q% ^0 D- t    仅在中国历史上,有关血亲复仇的记载就很多,可谓不绝如缕。唐朝武则天时代的徐元庆案、汉代赵家女复仇事件、民国施剑翘为父报仇而刺杀孙传芳事件,都是血亲复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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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些不绝于缕的历史记载中,张扣扣无疑延续了这一脉络,将血亲复仇包含的两种价值观之辩再一次显现出来,包括主理法官在内的司法人员对此当有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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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从已经公开的1996年张扣扣母亲死亡一案的判决书看,也存在着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这份判决书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诉求遭到猛烈指责,将区区万元视作“巨额”赔偿的说辞写进判决书,引发众多质疑是否存在司法不公。二是在死者家属未与王家达成赔偿协议、未取得谅解的前提下,从轻量刑、并以王家经济困难减免民事赔偿责任,都很难服众。* o0 h3 Z# A' N. K( ^& |% k

0 P7 l. o/ e9 G: D2 N% }2 o    值得重申和强调的是,有两种逻辑需要澄清:一种就是,同情张扣扣不等于认为他无罪;同理,第二种需要提醒的是,那些反对拔高张扣扣的人,也不能就此认为1996年的判决毫无问题,盲目维护当年判决。. y, B$ \" F7 k6 s8 Z: A- S

  I; [$ H1 e7 y' c' O8 M" b    解决血亲复仇的司法实践之一,就是用经济赔偿来断绝复仇动机。当年对王家显失公平的赔偿判决,将22年里张母被杀与张扣扣复仇紧密地联系到一起。从法学的原理上看,这是两位一体的案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将两者割裂看待,既违背血亲复仇的法学逻辑,也违背事实。这就要求办案人员真正从血亲复仇的法学框架来寻找断案思路,这不仅是个案的需求,也是用职业修为回应张扣扣案中沸腾民情的恰当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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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上讲,对于1996年张母死亡一案的判决,如果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照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张扣扣案如果确有必要对照1996年的审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没有法律障碍的。问题只是,涉及量刑问题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院愿不愿意一揽子解决问题?有没有这个勇气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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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对于张扣扣案,在苦心引导舆论回到事实、避免美化和拔高张扣扣的同时,也对司法办案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个要求既能回应舆论中对血亲复仇的现实立场,又能呼应法官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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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k$ x8 B  `, y    概括起来,这要求就是:不要因为张扣扣被塑造为“刺客”等文学形象,就厌恶他,请始终专业地处理他的杀人犯罪案件;另外,能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在张扣扣案上探索血亲复仇在当代的阐释,以及应该确立的合适态度,也是很有价值的事,所以这是绝好的普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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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礼法两全之下,对血亲复仇给出司法答案,不只是为了法学素养的精进,其实也是符合现有审判思路的需求。我们看到,在唐山肇事司机老赖事件、电梯劝人禁烟导致死亡一案的改判等案件上,开始凝聚出一种尊重社会良俗、回归人情常识的审判思路,张扣扣杀人案尽管是刑事案件,但同样要直面朴素的公众心理,难度更大,但意义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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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7 |$ y. r# C$ Q7 t: G    总之,你要问张扣扣杀人是不是犯罪,答案肯定“是”;但同情他,不是认为他无辜,而是希望在礼法之争中探寻到恰当的解决之道。张扣扣所作所为,是杀人犯罪不假,但同时也牵扯出血亲复仇的性质,更牵涉长达22年的司法纠葛。人们之所以一再叩问此案的因果关系,杀人与被杀的礼法厘定,无非就是想遇到更有职业素养的法官,一个讲法理、也讲道理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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