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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法最新修订 哪些人最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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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0: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法最新修订 哪些人最受影响2017-12-13 21:20 :4 c4 d4 L  @( X& |( X  T6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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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财长莫纽(Bill Morneau)今年夏季提出《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修订案,触动医生、律师、会计师、税务专家和农场主等中小业主利益,甚至招致部分政客和议员反弹,一时间引起不少争议。

在夏秋两季经过几轮意见征询后,莫纽做了调整,并于周三(12月13日)在国会给出具体解释。

哪些人受影响?

新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受影响的一小部分人为:与人合伙或单独成立国内监管的私人公司(CCPC);利用收入分摊(income sprinkling)少交税的个人。财政部数据显示,有可能受影响的私人公司不到4.5万家,不到全国私人公司总数的3%。近年冒出大量私人公司,政府认为有些人成立公司的目的是钻现有税法的空子,逃税避税。

具体修订?

当天,莫纽只解释了收入分摊修订内容。这项修订最初目的是防止公司业主将收入分摊给不在公司内供职的家人,让这些业主按高税率纳税。如果公司业主家人在公司供职的,不受修订影响。但税局如何区分两者区别,此前一直不明确。

莫纽当天对此给出几个界定。

一是被分摊收入家人年龄在18岁及以上,当年内或此前任何5年中(无需连续5年)每周在公司工作至少20小时,税局即自动认定符合分摊收入要求。

二是公司业务为季节性(如露营或渔业等),上述工时要求只适用于业务运营期间。

三是家庭成员年龄在25岁及以上的,并拥有相当于或大于公司10%股份的,公司必须为服务类企业,如餐馆或便利店等,则此家庭成员不符合收入分摊要求。

四是公司业主本人对企业有实质投入,且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被分摊收入家庭成员为业主配偶的,可按“当事人退休报税计划”特殊情况对待,允许分摊收入报税。

渥京表示,不符合上述要求25岁及以上的个人,应接受合理收入评估,决定其报税收入,必要时按高税率报税。此外,18~24岁家庭成员如对家族企业有一定投资的,也可接受收入评估,按低税率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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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如何判断?

渥京透露,税局不会查每家企业的账本,但申请收入分摊报税的当事人得证明自己符合分摊报税要求,能按低税率报税,税局也会以此为准。当然,税局有可能事后复查,此时当事人及家人得配合复查,证实当初所报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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