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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悲催 申请入籍最长你得等4年- b# ]% K/ A) f: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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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申请需要见法官面谈的个案增加。但移民部的内部文件显示,全国等候见法官面谈的积压个案达2.4万宗,平均等候时间逾两年,温哥华的等候时间更与魁省并排首位,需要等近两年半,若加上之前从申请到笔试约需一年半时间,申请时间最长达4年或以上。 ! U0 f# b) f7 x9 D9 r9 ]! X-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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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根据《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取得移民部内部资料显示,入籍聆讯(即面谈)个案积压严重,在去年10月底时,全国总共有2.4万宗申请,正轮候面谈时间,其中在温哥华地区有3,113宗,占全国等候总数约13%,估计轮候时间29个月,与在满地可申请的轮候时间并列最长时间之冠。 / r6 R! I; X2 W- p3 \$ p. U
积压申请最多的是满地可,总共有4,812宗,第二多的是多伦多的密西沙加(Mississauga),有3,273宗申请;温哥华则以3,113宗申请列在第三位。 , e5 Q; Z, [4 r/ R! \, d
由于各个中心所配置入籍法官人力不同,因此估计各地与法官面谈的轮候时间有别,满地可和温哥华均为全国轮候时间最久的地区,但即使是安省的St. Clair中心,列为等候时间最快,也需要轮候21个月。 4 R- i+ A7 K& K: l
若以积压个案只有94宗的温尼辟为例,虽然积压少,由于缺乏足够入籍法官的关系,轮候时间竟然也高达23个月。至于全国的平均等候法官面谈的申请时间则为25个月。 5 \: }4 X! f0 w' e3 H; P1 }0 y) ^# x( s, q
李克伦指出,需要见入籍法官的两大原因,包括在申请人参加笔试时,被发现英文能力欠佳;以及法官要求说明居住纪录,即申请人被怀疑居住时间不够却仍申请。
2 f7 T5 j* y) O# S) y" j 李克伦提醒入籍申请人,移民部内部已统计的这2.4万宗申请,是在去年10月29日的统计,现在又过了半年多,由于积压不断增加,他担心现在的轮候时间会更久。 % @' C2 t7 ?2 \( t* Y% U9 Z
针对目前还在等候见法官的申请人,李克伦建议,如果需要见法官的理由,是申请时居住时间还差一些,而现在已经住满,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告诉移民部,要求取消之前的申请(cancelthe application),再重新提出申请,有可能避开见法官的轮候程序,反而更早完成入籍程序。 8 [. Z3 Z7 D* w5 F1 |# K
李克伦形容,以现时入籍申请如此缓慢的速度,申请人现在已住满时间并提出申请,也赶不上在2015年的联邦大选有投票权。
' S+ }! P9 ]0 W, D0 S! A 移民部去年底,改为要求申请人需要达到英语要求,提供英语考试证明以来,已有一些自认英文欠佳的中国移民,放弃入籍想法,而只想永久保有居民身分,认为这样会较容易。
' o: n" |" h% A/ } 「临时居民许可」 10个月发1.2万张 包括2284人具犯罪背景
, h3 P5 a+ H7 Q0 [, Q 未持有合法居民文件的外国人,需要先取得移民部核发「临时居民许可」,才能短暂入境或继续在加拿大停留,而在去年的10个月时间,移民部即发出1.2万张「临时居民许可」,当中有犯罪背景的人士亦有2,284人。
@. o6 d C, T4 q 移民律师李克伦根据《资讯自由法》取得移民部统计指出,在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后10个月,总共发出1.2万张「临时居民许可」,最多是抵达入境关口才申请的外国人,总共5,626人,其次是有犯罪背景的人士(包括在境内犯罪的外国人)2,284人。
7 Z2 r* K; T# Y d) a6 r& R 统计指出,获得「临时居民许可」第三多的是学生、兼职研究员及宗教人士,这类人士有1,238人。
7 Y2 m. i) z& |7 m: @# N$ v 至于获发「临时居民许可」的人士当中,有1,025人是属于临时安置到加拿大,当中包括一些临时需要在加拿大转机,目的地是在其他国家的人士,他们也可以暂时持有「临时居民许可」。
2 N: M5 p( d: ]5 S. [1 l 指入籍官偏见 华女上诉失败 不能如期笔试 面谈逐题测验不及格
: J( M! w$ j. I; ]! D4 \; [ 一名周姓入籍申请人因为入籍笔试当天,人不在加拿大,而被安排与法官面谈,法官在面谈时以笔试内容逐题进行测验,周姓申请人只答对其中65%,达不到及格要求的75%,以致入籍申请被拒。申请人称不满入籍法官在言谈之间,对她有偏见,并自认为答对所有题目不应被拒,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申请已经遭到驳回。 ' ?% O- t3 n6 ~: F
申请人周薇(Wei Zhou,译音),在1999年已以学生签证身分入境,在2003年10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一直到2010年才提出入籍申请,至2011年的9月14日,她接获移民部通知于15天后的9月29日参加入籍笔试,由于她刚好人不在加拿大,在通知移民部后,她被告知改于2011年12月28日去见入籍法官。
( F# f4 l8 \5 {; L/ V- z' L 入籍法官在面谈当天,以逐题口语问答方式,测验申请人有关笔试的20道题目,申请人只答对13题,只得到65%,未达到一般入籍笔试及格标准的75%。 5 p3 V& k4 N" t; K
入籍法官举例,周薇答错的部分,包括加拿大公民选举过程、如何登记成为选民、加拿大历史及地理方面的考题,以及有关成为公民的责任及义务等。 " O( |( [* |8 ?1 ^+ P. q' w9 ?
周薇指入籍法官对她态度不友善,明显对她存在偏见(bias),例如,她在上诉法庭文件提到「法官拉高语调说话,让我感到紧张」、法官对她说「你知道像你这样长时间不居住在加拿大,却仍领加拿大各项福利的做法,对加拿大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根据法庭文件,周薇在完成问答即将离去时,法官告诉她「我认为你最好告诉你的其他朋友,如果他们也未居住在加拿大,不要申请入籍,这对加拿大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1 s9 L$ C8 z. f8 ]9 v# W7 ~8 h! B
联邦法院渥太华法官的斯特里克兰(Cecily Y. Strickland)在判决时指出,从上诉人只答对入籍考试的65%,却认为自己答对所有题目,令她怀疑周薇所提证词的可信度,再加上,周薇达不到及格分数,才导致入籍法官将申请拒绝,属于客观事实,她未发现入籍法官有错,因此决定驳回其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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