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标题:
18岁中国女留学生遭奸污 半年始获受理(图)
[打印本页]
作者:
montreal
时间:
2015-9-18 09:56
标题:
18岁中国女留学生遭奸污 半年始获受理(图)
18岁中国女留学生遭奸污 半年始获受理(图)
0 p- d% N/ _; Q4 w7 o0 W C6 A
7 h& v6 C6 l( h/ A7 n) D& O1 j6 f
! S3 T5 L6 ^* a! q- E
% X) ~+ G4 V( F& _$ [
18岁中国女留学生遭强奸 知会警方半年后始获受理
, d' G; ]! }! C% Q' e3 a& K
一名18岁多大中国女留学生,应邀拍照时被一名业余摄影师强奸。图中模特儿与案件完全无关。
, |% I7 f S& ?- h; S2 g
记者昨打开有关警局的电子邮箱时,即弹出红色的提示,唿吁市民有紧急事故,应拨打911。未知这是否因为事件受害人透过警局的电子邮箱报告有性侵犯事件,但警方于半年后才作回覆,警方因此而作出改善。
' Y$ w# [" |2 Z! g
一名18岁多伦多大学中国女留学生,被一名业余时装摄影师男子强奸后,透过电邮匿名知会警方,半年后始获警方回覆,从而拘捕该强奸犯,并将之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该男子性侵犯罪名成立。
4 R, U* W+ k0 [( z) u
! \' v/ q2 y- b/ z
$ @' S8 ]! O8 n5 Q s( Z; _$ v% ]
法庭判被告罪名成立
3 E0 X' t& C5 H' ^3 {. v3 w
由于案发时受害人知道难逃魔掌,故要求对方使用避孕套,而被告人在庭上向法官表示,女方是在自愿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但法官不接纳其理据。法官表示,只要女事主曾简单讲出一个「不」字,便足以表示她拒绝性行为的意愿,即使女事主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亦不能因此而扭转女事主不愿与被告性交的事实。
0 K6 o" s- |4 N. l& F
被告透过手机程式接触受害人
5 n, n5 Q f& A, z
案中受害人是一名中国留学生,就读于多伦多大学,她一向有使用「陌陌」的社交网络手机程式。该程式可供在线(online)的用家互相联系。
& r( I" e2 W) ^4 N! i
2012年璁假,一名自称是业余摄影师的男子透过这个手机程式,接触当时赋闲在家的女事主,并声称可免费替她摄影。女学生看过对方的博客,的确上载了很多模特儿照,其中一人更是其同学,于始开始相信被告的说话。
0 @0 A4 x1 T' f8 S: k0 s
女事主在庭上供称,她平日绝不经手机程式与陌生人联系,但由于她对摄影工作十分感兴趣,于是与对方联络。对方随后更将自己脸书的连结传给她,她在其脸书上看见很多漂亮的模特儿照,于是就更对被告深信不疑。
9 g2 I E! X8 B% |3 L2 l% c; Z- i9 J
两人于是互换电话,并相约于同年7月30日前往男方的柏文单位拍照。被告替女事主拍了两辑相片后,二人便一同坐下翻看照片。
- L7 G2 c% k; E- `8 Z& n; ~# F
此时,被告试图向女事主索吻,却遭拒绝。被告便说,模特儿与摄影师发生性行为是很常见,因为可藉此加强两者沟通,然后被告便继续抚摸女事主,但女事主严词斥令对方停手。
& ?1 G: b. k4 t2 |4 \8 B' ~
男子先是假装顺从,其后却出奇不意将女事主推倒床上,并欲与她发生性行为,女事主曾经挣扎,但最后意会到对方「事在必行」,于是便要求对方使用避孕套。男子展示出一个避孕套,然后与女事主完成性交。
# c/ K0 m1 P! B3 Q% B; ]7 X' m0 ~
但女事主事后发现体内留有大量精液,十分愤怒,更要求男子出示用过的避孕套,可是遭对方拒绝。事后,男子带女事主到附近的士站截车,又建议她于两日后回来取相。女事主则不置可否。
& C" Y3 [, q4 j3 t
女事主回家后,在互联网上搜索到附近警署地点后,再用自己旧电邮帐户,以匿名电邮方法,向警方叙述自己的经历。
6 s% B/ k2 Q) C5 R5 }( v/ n( m) t
女事主自认天真与无知
+ g3 g5 G8 v" c( v
女事主在庭上解释,她为自己的天真与无知感到尴尬,既害怕事件被其他人知道,但又觉得有必要将事件公开,于是选用了这方法。
6 W8 h( \6 u. |' {9 Q( z- Z
女事主发出电邮后数天,她每天都查看邮箱,但都没收到回音,于是她打算就此不了了之。但事隔半年后,女事主收到警方电邮,解释警方因很久已没查看电邮邮箱,才迟迟未有回覆,然后又指示女事主应如何报案。
! \3 n% M0 Y; M" b
女事主的男友无意中看见警方的电邮,细问下,始知道事情始末。男友坚持女事主必须向警方报案,阻止涉案男子日后继续作案。
\) J( A; T0 {
案件今年7月开审,正职为资讯科技人的被告(时为33岁)在庭上辩称,事发时是女事主动想与他亲热,但他以双方各有男女朋友为由拒绝,此举令女方十分不满,还狠掷杂誌泄愤。当日拍摄完毕后﹐他的确送女方下楼﹐并约她两日后回来取相。但那天过后﹐两人便没再见面﹐直至他被捕为止。
& S6 a6 F3 }. n% z! R8 V0 q- @
被告又自辩称,他于2012年时,膝盖曾经受伤,故根本无法向女事主动用武力。
) z( I9 ?8 K1 O1 a! B' |
法官在判词时指出,根据各种证据显示,被告经常以替女子拍照为由,吸引女子主动到其柏文单位,当中确可能有女子被其才华吸引。只是当他遇到案中女事主时,被告欲与其亲热,却被拒绝,于是霸王硬上弓。
- ~ }* A! f7 S9 g8 _0 d) z \8 ?( \9 O
尽管当时女事主因无力反抗,转而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但只要女事主曾简单讲出一个「不」字,便足以表示她拒绝性行为的意愿,即使女事主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亦不能因此而扭转女事主不愿与被告性交的想法。
; ?5 M c* [, h& S# v1 U2 D
至于被告以130磅的强壮身躯,面对只有不足100磅女事主,即使有膝患,亦足以制服对方。
1 G' ~2 q: i9 _2 B
此外,法官亦不认为事件如被告所辩称,女事主是求爱不遂,在老羞成怒下诬告他。相反,女事主最初以匿名方式向警方透露事件,当警方没有回应时,正打算就此作罢,却被男友得悉事件,并在他坚持下,女事主才亲自向警方报案,这显示女事主并非因含恨而作出诬告;相反女事主的行为与其他被性侵的女受害人的表现很吻合,因而裁定被告性侵犯罪名成立。
% ]$ p* I* ]: B J' U
事主要报案最好打911
/ O; F9 P& g& p
根据多伦多煺休探长苗延建表示,每个警区内都设有一个社区回应组,负责与区内居民沟通。至于一个警局的电子邮箱由谁负责检阅、检阅频繁与否,则没有一个既定的机制,基本上都是由局长委派或决定。要是负责检阅电子邮箱的警员休假,便可能没有其他人接手。
) {5 r5 ^% S7 @+ _ L
至于案中事主寄出的电子邮件6个月未获警局回覆是否经常发生,苗延建则表示这很难一概而论。
0 n3 h2 E& F& [
受害人不能匿名报案
1 o5 K: R* M$ U; X9 c! |( o$ o
不过,他指出,案中事主若在事发后,便希望警方处理事件,那就不应以匿名方法向警方报案。因为只有市民向警方提供线索或资料时,才能使用匿名身分。但报案者本身是事件的受害人则不能以匿名身分向警方联络,因为警方必须直接与受害人联系,索取更多资料,才能跟进案件。
0 E5 L% I" _; E* f5 n1 r5 N. v
苗延建又称,若有紧急事件发生,当事人需要警方即时作出反应,最好的方法是还是打911,其他方法如电邮,又或多伦多警方最近推出以互联网报案,都未必确保警方能即时采取行动。
% Z3 R% N' A$ o
欢迎光临 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http://www.montrealch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