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入籍考试后回国照领副利 入籍遭拒 |
2015-02-04 10:06:35 星岛日报 [0 |
![]() 在华3年 福利照领 上诉驳回 * ]/ b! ?& y$ C; Q$ y+ f P
法庭文件显示,44岁的王恒(Helen Han Wang,译音)在2007年2月12日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住满3年,于2010年7月与女儿一同申请入籍,递件后两人即返回上海与夫团聚。2011年9月,王恒通过加国入籍笔试,但被要求填写居住问卷,她于同年10月缴交问卷,久久没收到回音(详见申请入籍流程)。 ) u+ H4 g: G6 i! U# ^% q/ q. S ![]() # ?* O W: q! X! x: G) ]& S 要求时间预备口试 被拒 ) ^/ Q, |+ j; |! c$ b; k 王恒于2013年6月致电移民部,后来接获会面通知,要见入籍法官,以确定她是否拥有足够英法语能力及认识加拿大。同年11月,王恒见入籍法官时被要求重新口试,而内容也非选择题笔试,她一度要求给予更多时间预备惟被拒。结果她的口试不及格,在20分中仅得6分,与及格所需15分差距颇大。 9 w- v3 t4 {( Z# z5 A$ i( P- ^ 口试结束后,入籍法官除告诉王恒无权保留卑诗医疗卡外,同时指她未有遵守《所得税法》,继续领取牛奶金,以及申领货劳税/统一销售税(GST/HST)的退税。 法庭文件又指出,王恒申请入籍前虽住满3年(1,095天),但入籍法官强调,入籍考试既以公民入籍参考指南《发现加拿大:公民权利与义务》(Discover Canada: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为主,即使申请人参加过笔试,但基于测试申请人对加国真实认识,可以要求重考。 移民部要求重考的两点理由为,第一、王恒递交入籍申请后就没有住在加拿大;第二、王恒显然不明白公民责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国,就不该续领牛奶金及GST/HST退税。 关注有没有与加国联系 入籍法官还指出,王恒递交入籍申请后,在长达3年半的时间里,仅重回加国不到6星期,令人关注她有没有与加国联系。联邦法庭法官伦尼(Justice Donald Rennie)去年12月10日作出终极裁决,认同入籍法官的见解,而驳回王恒上诉。 受委托代王恒上诉的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周二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说,该判决十分不合理,入籍法官显然逾越权限,并无理据证明申请人是否有权领取牛奶金。他说:“照理除非证明申请人通过笔试是因作弊等特殊理由,入籍法官一般不该要求申请人重考(入籍试)。” $ c$ p$ Y) {" d 此外,温市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说,如果他是入籍法官,不会作出如此判决,但既然已作裁决,就只能尊重。他指本案显然对未来拟入籍的申请人发出警号,日后入籍时须展示具有在加国居住意愿;递交入籍申请表后,不宜立刻返回原居地。 领医疗卡至少须居加半年 卑诗省民申领医疗保险卡及领牛奶金,须具永久居民身分,而且需符合每年居住时间超过半年以上。 , q4 S9 n4 T B4 p A# \ 而俗称“牛奶金”的儿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须具居民身分才可申领。申请福利的父母必须与18岁以下子女同住,是加国公民、永久居民、难民或已在加国居住18个月以上、仍持有效签证的游客,还须每年向税务局申报入息税。 另一方面,卑诗省医疗保健计划(MSP)规定,所有卑诗省居民必须参加MSP,不可自行选择参加与否。卑诗省民是指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任何一年内,在卑诗省居住至少6个月。计划要求每月支付保险金,只有支付了保费的省民,在需要医疗服务时才会生效,例如护理或手术。 - {/ Q8 M, F- z! L8 B#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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