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留美读书 哈佛女生入籍获批被推翻(图文) |
明报 2013-12-11 08:50:04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
过去入籍法官对于家人在加拿大、却到美国留学的移民学生,会考虑学生与家人的联系,并对实际居住时间作出通融,但移民部新近却针对一宗类似个案采取法律行动,并已成功推翻入籍法官对一名哈佛大学医科毕业生的入籍批准。有律师分析此案对前往美国读书、并期望尽快入籍的移民学生来说是一个警号。 + A$ G; G9 u( h8 G1 S! L/ x 返加行医理由接受入籍 ( N; T; H9 m* K2 l5 \' M, S 申请人在2005年提出入籍申请,她并诚实告知,在申请之前的4年间,她在加拿大居住了143天,并强调只要学校一放假,她有空便返回安省家里,与家人生活,她并表达强烈希望,在美国接受医科训练后,能够返回加拿大工作。申请人说,她去到美国读医是逼不得已,一直以来,她都是以加拿大为家。入籍法官同情其境况,以她以后会返加拿大行医为由,在2012年8月同意接受其入籍申请。 3 n, @- J. _, s' Y 不过,移民部得知该决定后,即以该女医生居住时间只有100多天,不到所要求1,095天的五分一,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撤销批准其入籍的决定。 % A- q6 x. S2 J W ![]() * X1 R( @+ b% S6 i' v9 p 移民部认为,申请人只居住加拿大100多天,入籍法官却未要求申请人提出更多证明自己已满足居住义务证据,便作出同意当事人入籍决定,明显犯了错误。 8 I# x' i. o, | 法庭文件指出,在考虑学生入籍申请时,学生对在加拿大的家庭依赖程度,是一项考虑其入籍的重要因素,但移民部却认为,并无证据支持该申请人在求学期间曾接获父母在学费上的资助。此外,在她于美国医院担任住院医生的两个夏天,她也没有回加拿大探望,因此移民部认为,她对家庭的依赖并不足够,因此不必批准她的入籍申请。 x! ]4 d. N8 ~. x) ^' N 联邦法官安尼斯(Justice Annis)接受移民部上诉理由,并撤销入籍法官原来决定。 - K. C: U0 c7 u/ K+ S 在美留学生未住满时间难入籍 v9 |/ E' \0 A. K6 W! y' }3 W# [ 移民律师李克伦指出,该个案其实对广大在美国留学,人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想获得通融的移民学生是一个警号,等于移民部对于未居住满时间的学生申请人,未来入籍的大门已经关上,值得注意。 " f5 |2 v+ w* g1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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